編者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制定專門矯治教育規(guī)定”的改革任務。鑒于目前關于專門矯治教育主要是一些原則性、概括性的規(guī)定和要求,對于專門矯治教育內容是什么、如何組織實施、達到何種效果并無具體標準,本文擬重點探討專門矯治教育的有效模式,以期為細化充實和豐富完善專門矯治教育制度、研究制定專門矯治教育規(guī)定提供有益參考。
□ 周勇 (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專門矯治教育模式是指開展專門矯治教育所遵循或采用的理念思路、程序原則、方法步驟、運作方式的總和,集中體現(xiàn)了專門矯治教育的價值取向、原則路徑和措施要求。專門矯治教育模式是否科學、有無符合專門矯治教育活動的客觀規(guī)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在這種模式下運行的專門矯治教育工作成效如何。從當前國際上罪錯未成年人矯治的理論和實踐來看,個案矯治、循證矯治和恢復性矯治是三種比較先進、前沿、有效的專門矯治教育模式,值得在細化充實和豐富完善專門矯治教育制度中加以思考和借鑒。
——個案矯治模式
這是指以罪錯未成年個體為基礎實施評估、分類、管理和教育的矯治模式。個案矯治模式是20世紀90年代之后通過對以往各種矯治模式如自治模式、醫(yī)療模式、更新模式、社區(qū)模式、監(jiān)管模式等進行反省和總結提煉后提出的。該模式基于“以人為本”的人本主義思想和個性差異性理論,強調只有針對罪犯個體的具體情況開展相適應的矯治教育才能最大程度地促進罪錯未成年人的矯正、成長、發(fā)展與回歸。
個案矯正模式的基本步驟是,借助于科學的評估手段對罪錯未成年個體開展全面深入評估,在此基礎上制定個人處方式矯治方案,按照該方案組織實施相應的矯治項目,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反饋。
個案矯治模式的運行通常需要具備個案矯治小組、評估工具(包括人身危險性、監(jiān)禁適應、犯因性需求、矯治效果、重新犯罪預測等方面的量表或工具)、個人處方式矯治方案(關于罪錯未成年個體的有針對性的、問題解決式的、目標和時間明確的矯治計劃)、矯治項目(指專門設計用來實現(xiàn)某一矯治目標的一套系統(tǒng)化、程序化、規(guī)范化、可操作性的干預課程,如降低暴力傾向矯治項目)和個案管理檔案等五個要素,這五個要素的有機配合直接影響著個案矯治模式的運行水平與效果。
在某種意義上,個案矯治模式可視為“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個別教育”等傳統(tǒng)做法的全面升級版。與以往的矯治模式相比,個案矯治模式具有個案式(涵蓋與他人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兩方面)、多學科(運用了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多種相關學科的原理與知識)、參與式(罪錯未成年人能充分表達自身意愿)、管理型(實現(xiàn)對矯治過程和矯治目標的管理)、資源優(yōu)化配置(耗費在每名罪錯未成年人身上的矯治資源通常是與其本身的矯治需求相對應,避免過?;虿蛔悖┑忍攸c。采用個案矯治模式將有助于提高專門矯治教育的針對性、深入性和有效性。
——循證矯治模式
這是指遵循最佳證據對罪錯未成年個體實施評估、分類、管理和教育的矯治模式。循證矯治模式是隨著外部循證醫(yī)學等循證實踐運動的蓬勃發(fā)展和內部對矯治教育項目和干預措施有效性的質疑而興起的。
循證矯治模式主張在矯治罪錯未成年人時,應針對其存在的具體問題,尋找并按照現(xiàn)有的最佳證據(方法、措施等),結合其特點和意愿來實施矯治活動。
循證矯治模式一般包括提出問題(發(fā)現(xiàn)和明確要解決的具體問題)、獲得證據(收集解決這一問題的所有證據)、找出最佳證據(尋找適合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證據)、應用證據(遵循最佳證據實施矯治實踐)和總結評估(本次循證矯治實踐經評估后成為一個新證據)等步驟。
循證矯治模式強調,矯治實踐中要盡可能采用那些經過實證研究證明有效的矯治項目和干預措施,同時要盡可能避免采用那些無效的矯治項目和干預措施,只有這樣才能取得盡可能好的效果。
與傳統(tǒng)矯治相比,循證矯治模式通常具有實效性(挑選與解決所需問題最為契合的最佳證據而非憑借個人經驗)、高效性(按照最有效的矯治方案來實施矯治、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和矯治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時效性(遵循現(xiàn)有的、而不是以往的最佳證據來開展矯治,做到與時俱進)、融合性(矯治研究與矯治實踐緊密相聯(lián)、相互促進、實現(xiàn)雙贏)等特點。
循證矯治模式不僅強化了要遵循現(xiàn)有最佳證據開展矯治實踐的理念,而且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套科學系統(tǒng)的方法論,使得“遵循證據開展矯治”變成了現(xiàn)實。循證矯治模式對于提升專門矯治教育的科學化、有效性水平,提高罪錯未成年人矯治教育的質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恢復性矯治模式
這是指運用恢復性司法的精神、原則、方法和程序對罪錯未成年個體實施管理、處遇和教育的矯治模式。
與傳統(tǒng)的報應性司法重在懲罰犯罪人不同,恢復性司法主張全面恢復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區(qū)因犯罪所遭受的損害,著力修復這一錯誤行為所帶來的各種破壞,以最終達到一種“無害的正義”。
恢復性矯治便是恢復性司法的理念和方法在專門矯治教育實踐中的運用。具體來說,通過精心設計和組織安排,在公正中立的調解人(如專門矯治教育場所、社團協(xié)會、慈善組織等)幫助下,罪錯未成年人、被害人及受犯罪影響的任何其他個人或社區(qū)成員共同積極參與解決由犯罪造成的問題,采用協(xié)商、和解、道歉、賠償等方式,使各當事方因犯罪受到的傷害得到修復或改善,具體包括使罪錯未成年人能夠深刻認識其行為的原因和后果并切實承擔責任,使被害人獲得補償、增強安全感和得到滿意結果,使受到犯罪損害的被害人、罪錯未成年人和社區(qū)三者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得到修復、愈合和改善,等等。
著眼于專門矯治教育,恢復性矯治模式認為,犯罪行為給罪錯未成年人自身也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和破壞,包括失去學業(yè)、帶上“犯罪人標簽”、形成“監(jiān)禁化人格”等,使其喪失基本的羞恥心和自信心,產生“破罐子破摔”心理,直至步入再次犯罪的道路。為此,恢復性矯治模式特別強調重塑羞恥心,通過積極采取組織罪錯未成年人參加公益服務、慈善利他活動(向貧困群體獻愛心)以及開展心理矯治、懺悔教育、感恩教育等一些系列活動,不斷恢復并增強罪犯的羞恥感、自尊心、自我價值感和社會責任感,最大程度緩解和消除閉環(huán)管理的消極影響,促使罪錯未成年人以一種正常的、積極的心理狀態(tài)順利回歸社會并不再重新犯罪。
恢復性矯治模式較好地實現(xiàn)了由報復、報應、懲罰的目的向恢復、挽救、改善的目的轉變,對于踐行專門矯治教育的宗旨使命、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