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來源:重慶法院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戰(zhàn)海峰 通訊員閆洋 張梅
“緬北是天堂,處處是黃金!”有人竟抱著這樣的幻想,徒步翻山偷越邊境到緬甸務工,最終被判處刑罰。近日,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偷越國(邊)境案件。
張某江津區(qū)的一名普通90后“打工人”。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得知緬甸某機構招人,每個月加上提成有萬余元的收入,便心動不已。2020年3月,在與對方取得聯系后,張某急忙乘坐飛機到達西雙版納。在對方安排人員的指引下,張某乘車至一山路小道,隨后便下車徒步翻山。經過兩個小時的路程,張某終于達到緬甸境內,并與招聘機構取得聯系。
然而,由于疫情原因,該機構并未營業(yè)。他在認識了一個叫“阿明”的工作人員后,便被要求返回,張某在“阿明”指引下,聯系到當地不法分子,花費3000元偷渡回國。同年5月,張某到達云南省景洪市勐龍鎮(zhèn)時,被邊防警察抓住隔離并被行政拘留。
張某這一次緬甸之行也并非全無“收獲”,新認識的“阿明”為張某第二次偷渡埋下了伏筆。2020年12月,阿明與張某取得聯系,讓其過去幫忙。張某再次通過同樣的方式來到緬甸境內。2021年7月,張某通過云南省孟連口岸勐阿通道回國。當月,張某因偷越國(邊)境被云南省孟連縣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2021年9月,經江津區(qū)公安民警傳喚,張某到油溪派出所接受調查。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為到境外務工,采取徒步翻山的方式偷越國(邊)境,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在被處以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綜合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江津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法官提醒:
偷越國(邊)境的行為不僅對國防安全帶來影響,在疫情席卷全球的當下,更是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此外,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往往與走私、電信詐騙等犯罪行為交織在一起,偷渡人員常常還會受到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傷害。國家對國(邊)境的管理制度是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應遵守的規(guī)定,也請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偷越行為的危害,發(fā)現相關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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